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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老板被抓出产有毒有害食物犯案进程曝光


来源:作者:添加时间:2022-07-02 06: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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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是近年来,时不时地就会有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食物安全上逼上梁山,以身试法。事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55岁男人赵某,在自家运营的刀削面卤肉里,添加了两颗罂粟壳用于提香,并进行售卖。2021年10月9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子产生的全过程。
  
  男人赵某,196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安阳市安阳县,现住安阳市文峰区。赵某因涉嫌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2020年12月7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依法履行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赵某在安阳市文峰区,运营刀削面某某凉皮饭馆。2020年11月份,他从一沿街售卖花椒、大料等干货的商贩处,购得四颗罂粟壳,在2020年12月6日上午,加工刀削面肉卤时,在肉卤中添加了两颗罂粟壳用于提香。
  
  2020年12月6日12点半,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食物药品环境违法侦办大队和某某派出所民警,联合对辖区内食物安全进行检查时,在安阳市文峰区的刀削面某某凉皮饭馆里,对该店加工的刀削面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现,罂粟壳成分成阳性,并在该饭馆的仓库内,另发现了两颗罂粟壳。经检测,刀削面中罂粟碱含量为20多微克/千克,刀削面卤中罂粟碱含量为16多微克/千克。
  
  另查明,赵某出售含有罂粟碱成分的刀削面约5碗,获利60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他的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赵某照实供述违法事实,是率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文峰区司法局,出具了赵某具有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定见,依法予以从轻处分。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2000元。非法所得60元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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