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主页 > 网上审批

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业学校青年教师 企业实践项目


来源:作者:添加时间:2022-07-02 06:07 阅读:

 

center; line-height: 30pt;" align="center">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新职领办字〔2012〕22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就做好自治区2015年度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由两项计划组成,即国家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与自治区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具体实施中我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并监督、督促资助和评价教师培训效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业学校负责组织做好青年教师遴选、审核工作和督促落实教师参加实践活动。各职业学校要推荐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校企合作和职工培训基础好的企业,并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企业接纳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
  
  二、培训对象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三、费用及培训时间国家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费用每人次2万元,由中央财政支付;自治区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费用每项2万元,可安排1~2名教师,费用由自治区给予一定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职业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由选派学校承担。企业实践一般为期6个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具体时间由承担企业确定。
  
  四、考核与发证国家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学员完成实践内容后,经企业考核合格由培训企业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结业证书》;自治区级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针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学员完成实践后,经企业考核合格由我厅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结业证书》。
  
  五、具体要求(一)职业学校申报专业和人数的程序与要求根据《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5年度拟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状况,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5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申报的专业应突出本地区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青年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二)职业学校推荐企业的程序与要求职业学校推荐的企业,应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具有校企合作和开展职工培训的经验,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每个企业接收实践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职业学校推荐企业时,应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2~3个不同行业的企业。企业拟定接收教师实践的专业方向和岗位数,并填写《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5年度岗位安排表》(见附件3,每个专业方向填写一份)。
  
  (三)申报时间的要求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职业学校按照拟分配名额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好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上一篇:梁超在2015年度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新疆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就业问题

版权所有:智慧315:网站地图